沈陽購車者:擔心立柱受衝擊導致車廂垮塌
  河北長安汽車:工人疏忽造成,可免費維修
  校車窗框金屬立柱變形十分明顯■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宮曉天 攝
  96128熱線:市民高峰(化名)反映,去年3月,他在河北長安汽車有限公司購買兩輛小學生校車,行駛8個月時間,兩輛校車的窗框金屬立柱開裂,裂縫最大縫隙可伸入筷子。
  本報記者 華商響網 記者 趙威核實報道:“校車剛開了8個月,車廂窗框立柱開裂,筷子都能伸進去,車廂萬一散架,坐在車裡的孩子們就危險了。”
  高峰在沈陽做校車運營生意,近日,高峰正準備更換剛使用一年的兩輛校車。原因是兩輛校車車廂窗框立柱多處開裂,存在安全隱患。
  市民投訴:校車開沒到一年 窗框立柱多處開裂
  據高峰介紹,去年3月,他在河北長安汽車有限公司花近50萬元購買了兩輛校車,核載人數為55人。去年11月份,高峰在擦洗車窗時,意外發現車廂窗框金屬立柱多處突起並開裂,共有5處明顯裂痕。
  高峰表示,廠家售後人員解釋稱,立柱開裂主要是立柱內進水,由於東北天氣寒冷,水結冰後將立柱脹裂,同意免費維修。對於上述解釋,高峰表示不能接受。他購車時間在3月份,11月初,他發現車輛窗框立柱開裂,這期間沈陽並不寒冷。
  “校車使用期限是15年,現在開了還不到1年。”高峰坦言,他最擔心的是,車廂劇烈顛簸或是意外碰撞,開裂的立柱受到衝擊可能導致車廂垮塌,學生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高峰認為,校車窗框立柱多處開裂應屬於車輛本身的質量問題,維修無法根本解決問題,因此他向廠家提出換車或是退車的要求,但廠家並未同意。
  記者核實:廠家承認工作疏忽 只修不退
  記者日前見到了讓高峰窩火的兩輛校車,校車車廂窗框立柱多處出現突起並有明顯的裂縫,最大一處縫隙可以輕鬆將筷子伸入。高峰稱,由於窗框立柱多處開裂,車輛行駛時,能聽到車廂發出“吱嘎,吱嘎”的聲響,而且下雨時,雨水會從窗框滲入到車廂內。
  車廂窗框立柱為何多處出現裂縫,廠家解釋中提及的立柱里的水,又是從何而來?廠家對出廠車輛又是如何把關的?記者與河北長安汽車有限公司取得聯繫。
  對於高峰的投訴,河北長安汽車有限公司售後部門負責人尹保雙表示,經調查,車輛在製造環節有個淋化過程,由於工人的疏忽造成立柱內進水,因為東北天氣寒冷,水進入到立柱後不易蒸發,立柱內的水結冰後導致立柱變形、突起和開裂,經排查,目前,出現類似問題的車輛全國僅3輛。尹保雙稱,發現問題後,廠家派專人與車主溝通並向客戶致歉,公司內部“亡羊補牢”對生產工藝進行了改進,避免類似問題發生。
  記者瞭解到,目前校車並無統一的三包規定。對於高峰提出的退換車輛要求,尹保雙表示,參照家用汽車三包法規定,立柱開裂不構成退換條件。
  廠家給出的處理方案是,免費維修立柱開裂的校車,並與車主簽訂保修協議,廠家同意對維修部分進行終身保修;另外,廠家同意額外贈送車主兩輛車一年的保養,或是摺合2000元錢給車主作為補償。
  對此處理方案,消費者沒有同意,堅持要求退換車。
  ■律師說法 校車缺“三包” 維修後車主可追償
  本報消費維權律師團成員、遼寧百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表示,由於校車無具體三包規定,但如果廠家承認在生產環節存在過失,導致售出校車窗框立柱變形開裂,車輛在保修期內,廠家對此應承擔免費維修的責任,車主因車輛維修無法使用帶來的損失,可以向廠家追償。
  消協部門相關人士表示,依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缺陷汽車是指由於設計、製造、標識等原因導致的在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廠家稱已有3輛校車出現上述問題,廠家有必要考慮對同批次車輛進行召回。
  ■相關法律 生產銷售不符國標校車 將受處罰
  國務院制定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於去年3月28日起實施,但我國還缺乏相關規定關於校車的質量三包政策。該條例第六條規定,生產校車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保證所生產(包括改裝)的校車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出廠、銷售。第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的校車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規定,售出的產品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原標題:長安校車開不足一年窗框裂縫能插進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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