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瑋)隨著政府職能轉變的加速,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越來越普遍。但由於國家還沒有對購買細節出台相關指導性文件,因此自由裁量度大、採購服務出現壟斷情況也時有發生,引起今年“兩會”的市人大代表關註。18日,市民政局在回覆代表建議時透露,目前深圳正在著手編製政府轉移職能目錄、政府職能部門購買服務目錄、符合政府轉移職能承接資質社會組織目錄等“三個目錄”。
  公共服務外包增長迅速
  市民政局表示,深圳已初步形成了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模式。從2009年5月開始,深圳將購買社工服務納入政府採購中心的招投標系統,截至去年底,全市購買社工服務數量已從731個躍升至約1600個。目前,全市共有社會組織近7000家,同比增長兩成以上,並設立“社會組織培育實驗基地”,先後有兩批共12家民間公益組織入殼孵化。
  但市人大代表葉偉雄說,政府服務外包雖然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有利於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務效率,以及細化社會分工,但目前從全國範圍看,尚未出台政府服務外包的指導性文件,外包的項目、內容和程序上不明確,自由裁量度比較大。“比如,在服務提供商的選擇上,沒有完全按照招標等公開競爭的方式確定,非競爭性外包模式易造成壟斷和滋生腐敗。”
  與此同時,公共服務外包也缺乏專業化的評估體系。“目前主要是通過工作彙報、領導視察、查看運營資料等形式評估,缺少針對服務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的第三方專業評估。”葉偉雄說,服務人員中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比例偏低,或者人員素質有限,提供的服務要完全達到政府部門的標準,還有一定的距離。
  政府購買服務隨意性較大
  市民政局表示,政府購買服務目前的確存在不少問題。一是一些部門難改“政府萬能”的思維定式,對政府職能不放手,導致了政府職能轉移推進難度大,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空間不足。二是我國“政府採購法”還沒有將公共服務項目納入採購範圍,政府購買服務採用紅頭文件推進,效力較低,隨意性較大。
  “首先,由於財政安排尚未制度化,大部分政府部門購買服務的資金沒有列入部門預算,已列入年度預算的也存在很大不確定性;其次,政府對購買服務尚缺乏明確標準和規範未能提供所購買的產品細目與技術標準,也沒有公開合理確定價格;再者,在購買方式上大都採用定向採購,也有部分採取政府集中採購,還有些採取短期合同、財政補貼或單一來源採購的形式,很少有部門採取長期協議的購買形式。同時,政府購買服務的評價監督體系不完善,尚未建立相應的分級管理和準入機制,缺乏事後監督機制。”
  此外,市民政局稱,從深圳社會組織總體結構來看,互益性組織多、公益性組織少;運作型組織多、支持型組織少;政府推動型多、民間自髮型少;教育培訓類多、公益服務類少,“這些失衡都導致了公共服務供給的不平均”。而社會組織總體質量還無法提供高質量服務,調查顯示,不到四成的社會組織認為自身發展很好,而52.7%的社會組織認為自身發展一般。
  將加快社會組織領域立法
  葉偉雄建議,逐步拓展政府服務外包項目,將“養人辦事”的傳統政府服務模式,逐漸改變為“費隨事轉”和“辦事不養人”的新模式。建立合適的項目遴選機制,引入招標等公開競爭程序,實現政府部門與提供服務組織的利益分離,實現政府信息公開、避免暗箱操作。
  對此,市民政局回應稱,為逐步實現制度化、常態化,目前深圳正在著手編製政府轉移職能目錄、政府職能部門購買服務目錄、符合政府轉移職能承接資質社會組織目錄等“三個目錄”。“一是為了明確轉移職能的部門、職能、項目和原則,形成政府職能轉移承接的運行機制;二是制定項目庫管理制度;三是明確具備資質條件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
  此外,下一步將重點探索建立各級黨政領導與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定期交流座談、政府職能部門與社會組織溝通協商等機制,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獎勵、資助機制;加快推進社會組織領域立法,進一步建立完善跨部門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系。  (原標題:深圳擬出台政府購買服務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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